非美國公民若通過以下二個測試,即為美國稅務居民,申報收入方式與美國公民一樣,美國境內外所有利息、股利,薪資及其他因提供勞務賺取等各項收入皆須申報。

  1. 綠卡測試(green card test

所謂「綠卡」,即美國永久居留身份,自取得日起,持有人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,不論其後居住美國境內或境外,抑或境內居住天數為何,除非放棄綠卡,該外國人持續負有申報美國所得稅之義務。

  1. 實質居留測試(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

以報稅年度及前二年在美居留天數「加權」計算,當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 + 前一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/2 + 前二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/3,若總天數大於(或等於)183天,該外國人即為稅務居民。

下列情況下,外國人可選擇是否要以美國稅務居民身份申報:

-    美國公民之非居民配偶;

-    若與美國以外國家關係密切,可選則不作為居民申報

-    為享受租稅協定上稅負優惠,可對居民身份做出選擇。

在一稅務年間(tax year),外國人可同時以非居民及居民身份申報,通常此為發生在該抵達或離開美國年度。例如抵達年度可以雙重身份(Dual Status Alien)申報,次年則以稅務居民(Resident Alien)身份申報。

總結:

美國公民一定是稅務居民。

綠卡持有者一定是稅務居民。

其他:要看報稅年度及前二年在美居留天數,若「加權」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83天,則為稅務居民。

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稅負比較

所得屬性

稅務居民

非稅務居民

美國境內收入

全部申報

勞務報酬:全部申報(除非有租稅協定)

股利、股息等:就源扣繳

美國境外收入

全部申報

不用申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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