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美國公民若通過以下二個測試,即為美國稅務居民,申報收入方式與美國公民一樣,美國境內外所有利息、股利,薪資及其他因提供勞務賺取等各項收入皆須申報。
- 綠卡測試(green card test)
所謂「綠卡」,即美國永久居留身份,自取得日起,持有人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,不論其後居住美國境內或境外,抑或境內居住天數為何,除非放棄綠卡,該外國人持續負有申報美國所得稅之義務。
- 實質居留測試(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)
以報稅年度及前二年在美居留天數「加權」計算,當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 + 前一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/2 + 前二年度在美國實際居留天數x 1/3,若總天數大於(或等於)183天,該外國人即為稅務居民。
下列情況下,外國人可選擇是否要以美國稅務居民身份申報:
- 美國公民之非居民配偶;
- 若與美國以外國家關係密切,可選則不作為居民申報
- 為享受租稅協定上稅負優惠,可對居民身份做出選擇。
在一稅務年間(tax year),外國人可同時以非居民及居民身份申報,通常此為發生在該抵達或離開美國年度。例如抵達年度可以雙重身份(Dual Status Alien)申報,次年則以稅務居民(Resident Alien)身份申報。
總結:
◎美國公民一定是稅務居民。
◎綠卡持有者一定是稅務居民。
◎其他:要看報稅年度及前二年在美居留天數,若「加權」計算結果大於或等於183天,則為稅務居民。
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稅負比較
所得屬性 |
稅務居民 |
非稅務居民 |
美國境內收入 |
全部申報 |
勞務報酬:全部申報(除非有租稅協定) 股利、股息等:就源扣繳 |
美國境外收入 |
全部申報 |
不用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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