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,美國國稅局宣布「 new streamlined procedure」,協助海外居民解決逾期未報稅及未申報海外帳戶的問題。
但要參加此方案,申請者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:
- 2009年1月以後即住在美國境外。
- 自2009年至今在美國境內未有顯著金錢活動(significant monetary activity)。
- 在居住國報稅
- 過去三年,每年欠美國之稅款不超過$1,500美元。 .
納稅義務人參與此方案,需提交2009-2011之稅表及6年之FBAR (Reports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) TD F 90-22.1。
稅局會派員評估所遞交之稅表及FBAR表格風險。低風險案件會被儘速處理(fast-track)及核定,不會有罰款情形,納稅義務人不需再做什麼。
不過即便納稅義務人符合前述條件,但若國稅局認為案件為高風險族群,就不會准許該申報案件經此方案程序處理。
何謂低風險?
基本上每年欠美國國稅局之稅款不超過$1,500美元被認為是低風險。此外,若稅負、收入、產及稅表複雜度越低,就越符合稅局低風險的原則。相反的,若上述各項目越複雜,被稅局認為風險大的機會就大增。
我們可協助您評估是否符合此「streamlined procedure」之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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